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身份条件
凡2024年12月31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章贡区现辖区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章贡区现辖区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区外户籍社会人员;
3.驻章贡区现辖区内现役军人或武警。
4.章贡区现辖区范围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上述学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社会人员类别认定。非上述高校生类别不得申报)
5.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章贡区区辖范围居住)
特别提示:
1.只有水东、水西、沙石、沙河4个镇和赣江、解放、南外、东外、水南、章江6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确认为章贡区区域户籍(居住证),而原水西镇的横江村、垇头村、蛤湖村、叶山村等归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社会申请人员可通过查看户口本派出所的公章确认是否为4镇6街道范围。如因个人报错确认点而错过现场确认时间,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江西理工(红旗校区)归章贡区管辖,三江校区归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4年9月24日8:00-10月11日17:00;
网报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特别提示:
1.确认点直接选择“章贡区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审核
1.社会人员现场审核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赣州市行政审批局3楼章贡区综合服务窗口(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9号)
3.联系电话:0797-7305811、7305812(综合服务窗口);0797-8081079(区教体局)
(三)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明;
a\本章贡区居民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复印)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b\非章贡区居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复印)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一份)。c\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②学历证明(通过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
③普通话等级证明;(通过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
④近期1寸免冠证件彩色白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类别方式,如:张三+小学语文)。
对于网上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特别提示:
1.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到(学信网),打印出“学历认证备案表”。普通话水平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
2.有申报资格的章贡区辖区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学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到(学信网)打印好“学籍认证备案表”。(另:江西理工红旗校区申报人员需出具在红旗校区就读证明)
四、体 检
体检要求将在现场确认时告知。(先现场确认,后体检)
特别提示:
1.
附件1.体检表 |
请用A3纸双面打印成册。
2.怀孕凭孕检报告免检DR,备孕不作为免检DR的条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发布在微信公众号“章贡教体”的领证通知)
六、违规处理
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七、其他事项
1.如发现自己申报确认点错误,可进入系统自行修改。
2.根据教育部要求,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各认定机构应向省教育厅提交港澳居民申请信息,由省教育厅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提供协助核查犯罪记录情况函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由申请人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申请核查有无犯罪记录情况。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体检不到位等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赣州市章贡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20日
原文标题:2024年下半年赣州市章贡区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5SAxslTr6bB_eNQYBFZ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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