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象州县户籍;
(二)持有象州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象州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四)驻守在象州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2024年象州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上半年
1.网报时间:
第一批:4月1日9:00至5月26日23:59;
第二批:5月27日0:00至7月8日16:00。
2.集中审核时间:
第一批:5月27日至5月31日上班时间;
第二批:7月3日至7月9日上班时间。
(二)下半年
1.网报时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2.集中审核时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上班时间。
(三)为方便沟通,请申请人以真实姓名加入“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856102933,入群后将群名片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不修改的将被移出本群。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二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二)教师资格体检。
1.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象州县人民医院、象州县中医院。
上半年体检时间:第一批:2024年5月25日前;第二批:2024年7月8日前。体检结果有效期1年。
2.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3.申请人到医院体检时,请准备好近期免冠1寸、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各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交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三)网上审核
2024年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2024年7月8日前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由我局进行网上审核,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象州县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②持象州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象州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体检收费凭证。
3.学历/学籍证明: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通过“学信网”提前申请)或者《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5.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无须申请人提交。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提前联系我局领取。
(2)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特别提醒: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我局在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地址:我局分批办理好证书后会在“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发布公告,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到象州县教育体育局二楼党工委综合股领取(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联系电话:0772-4305922。,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邮寄方式:
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邮寄费由申请人支付,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务必确保填写的收件信息准确无误,我局将根据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寄送。若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还须将毕业证书照片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发送至邮箱407522820@qq.com,在学历核验通过后邮寄。
若申请人在报名后需要修改领取方式或收件信息,请在网上确认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相应修改,或通过“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告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
(二)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认定通知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请电话我局党工委综合股:0772—4305922。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确认点: 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婚否 | 民族 |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 |||||||||||||||||
文化程度 | 职业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
单位 或住址 | 电话 | |||||||||||||||||||||
既往病史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辨 色 力 | 医师: | |||||||||||||||
左 | 左 | |||||||||||||||||||||
其 他 | ||||||||||||||||||||||
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 疾 | 医师: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鼻 疾 | ||||||||||||||||||||
咽喉 | 语言 | |||||||||||||||||||||
口腔 | 唇腭 | 齿 | 医师: | |||||||||||||||||||
口 吃 | ||||||||||||||||||||||
外 科 | 身长 | 公分 | 胸廓 | 医师: | ||||||||||||||||||
体重 | 公斤 | 脊柱 | ||||||||||||||||||||
淋巴 | 甲状腺 | |||||||||||||||||||||
四肢 | 关节 | |||||||||||||||||||||
面部 | ||||||||||||||||||||||
内 科 | 血压 | /kpn | 医师: | |||||||||||||||||||
肺及呼吸道 | ||||||||||||||||||||||
心血管 | ||||||||||||||||||||||
腹部器官 | 肝 | |||||||||||||||||||||
脾 | ||||||||||||||||||||||
神经及 精 神 | ||||||||||||||||||||||
胸部X 线透视 | 医师: | |||||||||||||||||||||
化验检查 | 肝功能(ALT、AST) | |||||||||||||||||||||
体 检 医 院 结 论 |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加盖体检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
附件2
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1.象州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象州县人民医院、象州县中医院。上半年体检时间:第一批:2024年5月25日前;第二批:2024年7月8日前。体检结果有效期1年。
2.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由体检医院电话告知,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3.申请人到医院体检时,请准备好近期免冠1寸、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各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交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象州县教育体育局。
原文标题:象州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angzhou.gov.cn/zwdt/gsgg/t18236066.shtml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