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州市2024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的安排,为做好我市2024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钦州市辖区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钦州市户籍;
(二)持有钦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北部湾大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钦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钦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方式
(一)认定机构: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电话咨询:0777-2558853、0777-2558953(钦
州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三)QQ群咨询:796876223(钦州高中、中职校教师资格认定答疑群)。
三、认定报名时间
2024年4月4日9:00至6月28日16:00(请申请人员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条件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时须按实际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钦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北部湾大学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确认点的选择具体要求如下:北部湾大学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限定选择“北部湾大学”确认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为钦州市的申请人,限定选择“钦州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
今年的系统功能升级,按照国家数据安全要求,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申请人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具体填报步骤详见附件1)。
(二)教师资格体检
钦州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申请人无需领取纸质体检报告,只需在报名系统上传体检收费凭证,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移交认定机构。
1.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1)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钦南区明阳街8号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号楼西区1-3层健康管理医学中心,联系电话:0777-2863992)。体检时间:2024年4月4日至6月28日上午8:00—12:00。
(2)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钦南区北部湾北大道新隆风景大厦1-2层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7-2872006)。体检时间:2024年4月4日至6月28日上午8:00—12:00。
(3)钦州市中医医院(地址:钦北区蓬莱北大道66号3号楼南楼一楼健康体检科,联系电话:0777-3788139)。体检时间:2024年4月4日至6月28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地址:钦南区安州大道1号钦州市妇幼保健院2号楼8楼健康体检部,联系电话:0777-2398183)。体检时间:2024年4月4日至6月28日,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5)灵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灵山县钟秀路1号灵山县人民医院一号楼4楼健康管理科,联系电话:0777-6218369 )。体检时间:2024年4月4日至6月28日上午8:00—12:00。
(6)浦北县人民医院(地址:浦北县金浦大道177号浦北县人民医院1楼门诊体检科,电话:0777-8218737) 。体检时间:2024年4月4日至6月28日上午8:00—12:00。
申请人均可在以上医院任选一家进行体检,体检时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一致,其中1张贴于体检表,1张交体检医院留存。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2.体检项目内容
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内容详见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网上审核或现场确认
认定机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简政便民服务,具体的条件要求如下。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由申请人上传“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显示“已核验”字样),这些材料无需提供原件核验。
2.申请人若出现上述材料有某一项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的(显示“未核验”字样),请将未核验的材料上传至“qzshswspk@163.com”邮箱,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将与其对应的技术职称上传至邮箱。务必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
3.下列特殊申请人需要本人或委托他人按通告指定的时间到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1)驻钦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因申请人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
(3)认定机构电话通知需要到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
以上特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9:00-12:00,14:00-17:00),地点: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8号)二楼B区37-38号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证书预计领取时间(具体以QQ群通知为准):2024年7月22-26日(9:00-12:00,14:00-17:00)。认定期间未能及时提供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到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37-38号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领取证书。北部湾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的毕业信息由学校代核验。
认定合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由市行政审批局现场发放或通过邮寄方式发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收到后扫描备存电子版,纸质版原件须由申请人递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1及附件2 二维码
原文标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州市2024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nzhou.gov.cn/zfxxgk/qzszfxxgkpt/qzsxzspj/fdzdgknr_7/bmwj_8/t182328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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