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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衡阳市石鼓区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9-23 13:24:17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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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57号)及《衡阳市2024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石鼓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种类有:

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石鼓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时石鼓区负责松木工业园人员的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我区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

3.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石鼓区行政区域内;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仅在2024年第一批次可在学校所在地认定,2024年第二批次回户口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石鼓区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凡在石鼓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到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合格。我区指定衡阳市华程医院(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照一寸照片在医院免费领取,体检要求空腹进行)。体检时间:第二批次为9月18日-9月30日(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周日除外)。体检地址:石鼓区石鼓区船山路2号(原老市公安局),可乘坐103路,104路,101路,105路,112路,156路,158路,161路公交车到新大桥站(船山大桥)——往西步行250米至衡阳华程医院,联系电话0734-8205378。

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申请人完成各项体检内容后,体检表交医院工作人员验收;体检发票由申请人保留,以便查询。体检相关结论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异常结果由体检医院在体检后一周内反馈,仅可复查一次;体检结论合格的,不另行通知。如没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的申请人将不参与本次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时间分两批次:第二批次为9月18日9:00—9月30日17:00

申请人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此照片将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上)。

(6)网报时可选择自取和邮寄两个方式。建议选择邮寄方式更为高效,石鼓区教育局可以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快递的方式邮寄。申请人注意在填报地址和联系电话时尽量详细,精确到县市区和街道,邮件必须本人签收,接收邮件期间请不要随意变更电话号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接收陌生来电,若因填报地址不详或有误或联系不到本人而造成邮件投递延误或邮件退回导致收不到证书的,本认定机构将自动默认为自取方式。

2.现场确认

(1)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建议错峰进行。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第二批次申请人员请于10月8日-10月12日(双休日除外)到石鼓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石鼓区蔡伦大道华耀城商务中心,虎形山公园对面)进行现场确认,交通:市内可乘坐161、165、171路公交车。石鼓区政务中心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联系电话:0734—8177101。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只能验证真假,并不能验证与之相符合的等级和行政区域范围,请全部带原件):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带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区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后四位数和姓名。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指定医院体检后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专 家审查

专 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审查意见。

4.颁发证书

石鼓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请查阅所在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石鼓区教育局申请办理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方式有"邮寄"和"现场领取"。(1)邮寄:通过邮政EMS快递送达,邮件收到后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邮费;(2)现场领取:领取地点为石鼓区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具体领证时间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户口簿、居住证、在读学籍证明(学信网下载)仅需提交一项符合在石鼓区认定资格的资料即可。

7.保证上传的照片清晰,符合上传要求。若因申请人上传照片不清晰、不符合上传条件而导致照片显示不出、照片打印不清晰等情况,由认定机构联系申请人,申请人自费将照片寄至本认定机构。

石鼓区教育局

2024年9月4日

原文标题:【区教育局】石鼓区2024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ysgq.gov.cn/xxgk/tzgg/20240905/i3448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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