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64号)《兴安盟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全旗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科右前旗的人员。
(二)持有科右前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持有科右前旗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科右前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科右前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3.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
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4.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本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功能。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本认定机构发布在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http://www.kyqq.gov.cn/)网站的认定公告。认定机构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现场确认时间:6月11日—6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科尔沁右翼前旗政务服务中心(乌兰毛都北路/罕山西街路口世纪王朝道西原财富大厦c座)2楼综合受理窗口。
现场确认期间联系人:乌老师;咨询电话:15149039420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原件。
(3) 在科右前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需提交有效期内科右前旗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驻科右前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科右前旗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未比对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如下:
体检医院:科右前旗人民医院(体检科)
体检表自行打印。(下载附件1)
体检时间:自行安排时间,体检报告于 6 月 28日以前上交至科尔沁右翼前旗政务服务中心(乌兰毛都北路/罕山西街路口世纪王朝道西原财富大厦c座)2楼综合受理窗口,逾期不上交视为体检不合格,将不能通过此次认定。
申请人务必将体检报告信息填写完整,每个体检项目栏均要有体检医师签名:“结论”一栏,必须由主检医师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体检医院意见”一栏必须具有体检医院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务必写明姓名。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于 2024 年 7 月29—7月31日到科尔沁右翼前旗教育局 202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或妥善保管)各一份。联系人:乌老师
四、 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前旗教育局体检表.docx |
科右前旗教育局
2024年 5月 31日
原文标题:科右前旗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kyqq.gov.cn/kyqq/2024-06/03/article_20240603092730480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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