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在湖南地区高等学校在编在岗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受聘于高校(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的教学人员、辅导员。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院士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人员,可以免除岗前培训及考试。高等学校拟聘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免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免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除普通话测试。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临湘市教育体育局指定的临湘市人民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证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应届毕业生也可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体局(临湘市教育体育局),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市(州)教体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人须在3月25日-6月24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体格检查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凡在临湘市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白底彩照于6月25日-7月12日(注意星一到星期六上午,特殊情况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前体检)到临湘市人民医医院领取体检表,在体检表上粘贴照片进行体检(空腹),体检完后,随带体检表到现场确认点认定。体检中心联系电话:0730-3127616。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25日-7月12日
(2)现场确认地点:临湘市智慧政务中心一楼1-10号窗口(地址:临湘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往西150米,五尖山对面,服务热线:0730-305000、0730-3711232)。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一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彩色白底),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表》(医院提供)
⑦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颁发证书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临湘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领证请本人到智慧政务服务大厅11号窗口领取。
三、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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