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参加龙泉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就本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机构认定的对象为户籍或居住证(有效期内)在龙泉市辖区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在龙泉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在龙泉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权限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
三、报名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报名: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4年5月6日至1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在线办理”进行网上报名并选择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时间:5月29日-3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三)现场确认地点:龙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龙泉市华楼街399号教育局办公大楼一楼106会议室)。
五、申报材料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本人龙泉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照片最佳尺寸:宽3厘米,高4厘米,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学段);
(六)本人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注:根据下列第六款体检要求参加体检后,由教育局统一领取);
(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不需提供此证书,但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材料;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体检
按照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经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经体检合格后才能通过认定。申请人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专用)(见附件1、2),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目,插入电子照片并彩色打印,持《体检表》和身份证于5月20日(周一)上午7:50到龙泉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缴费、体检(要求空腹,完成体检后体检单由体检中心统一回收,经主检医生签字盖章后由教育局统一领取)。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凭人民医院证明、经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八、联系方式
如有政策疑问,可向龙泉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8—7123271(周六、日暂停咨询服务)或用钉钉搜索钉钉群号87045001231,加入“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群”,方便咨询联系。
微信公众号:龙泉教育(Lqsjyj)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点击下载>>>
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龙泉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原文标题:龙泉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4/4/23/art_1229426741_5292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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