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发布的《2024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1.户籍在我县或持有我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
2.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检滴虫、念球菌;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因系统原因于都县行政审批局暂无法修改设置选择认定机构为:于都县行政审批局,请申请人在网报选择认定机构时勾选: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上半年网报时间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4月12日— 21日;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24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 23日;网报对象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符合认定条件但在第一阶段未网报的申请人和2024年6月网报前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网上报名完成后,按照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别提示: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重新上传。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请注意于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yudu.gov.cn/yudu/shsw/list.shtml)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二)现场确认
1.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及对象
第一阶段:2024年 4月 24日— 4月 30 日(双休日除外)
确认对象: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24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第二阶段:2024年6月25日— 7月1日(双休日除外)
确认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符合认定条件但在第一阶段未网报的申请人和2024年6月网报前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现场确认地点:于都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通用综合类服务区(于都县贡江大道与银坑路交叉路口301号),业务部门:社会事务审批股(一组),联系电话:0797-6215253。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体检表一份。体检表用A3纸双面打印成册,现场确认通过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张贴好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相同底版相片,签名后上交认定机构统一编号。体检表可在于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yudu.gov.cn/yudu/shsw/list.shtml)发布的认定公告中下载。
(2)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好本人姓名、申报学科,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在系统后台“个人信息中心”页面下,完成了“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核验,但未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或因大学毕业时间较早,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系统无法核验)的申请者,则需增加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特别提示:县行政审批局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供“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或根据自己无法比对成功的材料提交对应的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三)体检
1.上半年体检时间及对象
第一阶段:2024年4月24日— 5月6日(双休日、法定假日除外)
体检对象: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23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第二阶段:2024年6月25日— 7月5日(双休日除外)
体检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符合认定条件但在第一阶段未网报的申请人和2024年6月网报前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体检医院及地点
(1)于都县中医院门诊二楼体检科,地点:于都县学苑路2号(原老人民医院);
(2)于都县人民医院新区五楼体检中心,地点:于都县盘古大道与振兴大道交汇处;
(3)于都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门诊一楼急诊科专 家门诊室,地点:于都县银坑路和梓山路交汇处。
上述医院由受检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选择一家进行体验,费用自理。
3.要求:完成现场确认的受检者需空腹于体检当天尽早(提倡早上7:30前)到达医院,凭编好号码的体检表报到;根据工作人员安排,缴费后逐项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将由县行政审批局统一派员领取。(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医院会联系对应受检者,个人不需打电话咨询体检结果)
三、发放证书
上半年申请的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预计2024年8月中旬,领取地点和要求详见于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yudu.gov.cn/yudu/shsw/list.shtml)或“于都县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请定期关注。
四、其他事宜
(一)证书领取需要邮寄者请在网上报名或现场确认时提出申请。
(二)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点击下载>>>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手册 |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
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
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0日
原文标题:2024年上半年于都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www.yudu.gov.cn/yudu/shsw/202404/bee63d3e82384cffbf7ecd6d0a13f6a8.shtml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