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以及《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资格种类
我县认定的资格种类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由市级以上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人员之一:
1.兴国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兴国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兴国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兴国县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申请认定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
上半年:2024年4月15日至4月26日或2024年6月14日至6月24日;
下半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于各阶段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提醒: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中点击“网上办事”,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中的“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选择兴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5.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照片的格式为JPG/JPEG格式,且不大于200K)。
6.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通过后,则完成了网上申请流程。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时间:
上半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下半年:2024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兴国县教科体局办公大楼右侧天蓝色楼房一楼。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①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
②网报时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的,须提交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须提交与网上报名时相同的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体检表和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④现场确认时如材料不全,申请认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未补齐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认定申请;
⑤申请人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无效,责任由本人承担。
(三)体检
1.对象:现场确认审核通过人员
2.地点:兴国县人民医院体检科或兴国县中医院体检科
3.时间:
上半年:2024年6月25至6月30日
下半年:2024年10月29至10月31日
(四)发证
申请人经体检合格且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后予以发证,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见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或兴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7-5203023。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江西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识别下方二维码可下载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及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原文标题:兴国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xingguo.gov.cn/xgxxxgk/xg10740/202404/2d1ea7e2c0bf4021a8350e55556878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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