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2024年我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井冈山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井冈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井冈山数字经济产业学院暨井冈山先锋数字经济产业园2024年应届毕业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井冈山学习、工作、居住的的港澳台居民。
5.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10日8:00—6月2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下半年网报时间为9月16日8:00—11月2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户籍或居住地在井冈山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
(3)户籍或居住地在井冈山的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
(4)井冈山数字经济产业学院暨井冈山先锋数字经济产业园202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点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井冈山数字经济产业学院暨井冈山先锋数字经济产业园2024年应届毕业生申请人员的材料预审和现场确认相关事项参照社会人员执行。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三楼人事股(联系方式0796-7163719)
2.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8:10—6月28日17:00,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8:10—11月29日17:00。
3.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申报学科等信息)。
4.在材料预审、现场确认时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现场确认时,认定机构将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由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告知
(2)体检表由指定医院统一提供
(3)体检费用自理
(4)相关标准见附件1,体检合格方可认定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统一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需自取,证书发放时间上半年暂定7月底,下半年暂定12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支持邮寄;高中、中职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统一邮寄,请申请人扫描附件3中的二维码或者点击网站链接,正确填写邮寄地址。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申请人请搜索群号768109425或扫码加入“井冈山教师资格认定QQ群”,二维码见附件2。
4.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教师资格认定文件执行。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6-7163719。
点击下载>>>
附件1-3 |
1.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井冈山教师资格认定QQ群二维码
3.吉安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免费邮寄网址、二维码
井冈山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9日
原文标题:井冈山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jgs.gov.cn/xxgk-show-102381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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