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和《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临审管函[2024] 1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具体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临汾市尧都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临汾市尧都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驻尧都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山西电子科技学院(原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在读专升本学生可以专科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
(三)学校所在地为尧都区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以上幼儿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尧都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认定时间
(一)202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如下: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2024年4月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2024年6月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2024年9月25日17:00。
(二)体检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 15日至4月26日。
第二批:2024年6月17 日至6月28日。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至9月25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 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 5月8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第二批: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7月8 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第三批: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0月 17日(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38号窗口(临纺中街50号)。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根据本人选择的现场确认点所在地的审批局通知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应为尧都区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 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尧都区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持有尧都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山西电子科技学院(原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在校生在学校申请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读专升本、在读研究生学生以专科、本科毕业人员身份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临汾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临汾市尧都区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对比的可不提交。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核验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纸质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发,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息,打印查询页面。
(六)身体条件材料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需在尧都区县级以上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3、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认定教师资格。
4、联系电话:0357—8888955
点击下载>>>
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
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
3、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
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lf.sxzwfw.gov.cn/yaoduqu/govservice/content?id=13d50e9141d34f16be266d0badf4b2fc&type=%E5%B7%A5%E4%BD%9C%E5%8A%A8%E6%80%81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