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北海市海城区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一)具有海城区、涠洲岛旅游区户籍;
(二)持有海城区、涠洲岛旅游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守在海城区、涠洲岛旅游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4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网报时间:4月3日9:00至7月8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9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四、认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海城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并在指定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4月3日—7月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申报,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的县区(海城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择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请于现场确认时间段内(7月3日—7月9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到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南楼406室(地址:海城区贵州南路52号)。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2)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海城区范围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海城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指定医院(北海市中医院、合浦县红十字医院或铁山港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需提交原件审核。
7.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提供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8.现场核验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申报人可通过“桂警通办”、广西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在广西警e邮自助服务机上申请打印等渠道查询。
(三)资格认定
1.确认点审核
(1)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当面告知申请人限时补交。
(2)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填写是否有漏项,如检查“体检表”申请人是否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等。
(3)网上确认。
2.认定机构审定
经审定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海城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颁发证书
证书签发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南楼406室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通过实名核验、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五)教师资格证需申请人亲自领取,特殊情况可持申请人相关证件委托代领。
咨询电话:0779-2039476 联系人:赵老师
注:北海市中医院可提供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原文标题:海城区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hhc.gov.cn/zfxxgk/fdzdgknr/jgsz/hcqrmzfzcbm/hcqjyj/tzgg_30/t182440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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