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详解
一、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1、宪法效力最高,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效力次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口诀:上级﹥下级、同级人大﹥同级政府。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此外,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1)新法优于旧法。(民法典与民法总则)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3)以上两原则适用前提:同一机关。
7、相互对比:
(1)宪法与法律:宪法﹥法律。
(2)法律与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行政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5)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6)省级法规与省级规章:省级法规﹥省级规章。
(7)省级法规与市级法规:省级法规﹥市级法规。
(8)省级规章与市级规章:省级规章﹥市级规章。
(9)市级法规与市级规章:市级法规﹥市级规章。
(10)省级规章与市级法规:省级规章=市级法规。
(1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12)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2)部门规章与省级规章:部门规章=省级规章。
(13)部门规章与市级规章:部门规章=市级规章。
8、效力冲突总结。
(1)部门规章VS部门规章: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VS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上报全人常裁决。
(4)省政府规章VS市地方性法规:省人常裁决。
二、非正式渊源的适用条件。(了解)
如果没有法的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有歧义,或者法的正式渊源导致的结果极端不公正,也可以适用法的非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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